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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与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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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视野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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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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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晓钟① 郑顺炎②/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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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部门在公司架构中的地位时显尴尬,如何提升法律业务部门在公司整体运营中的地位和价值,一直是公司法务部门挥之不去的难题。与此同时,在律师的非讼业务中,公司法律业务占据了较大的份额。众多从事非讼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极力追求做大做强这项核心业务领域。由此而来,公司投资、改制、并购、融资等业务竞争相当激烈。如何另辟蹊径拓展公司的法律业务领域,是横亘在众多法律专业人士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传统法律管理模式的本土困境 从法律专业角度看,高门槛的从业资格,造就了整体素质较强的律师群体。任何一个律师团队想在专业水准上拉开与同等层次竞争对手的差距,在现实中并非易事。因此,靠服务、靠经验、靠团队、靠关系,乃是在传统公司法律业务领域的竞争利器。 传统法律服务模式的核心内容是对法律风险进行专业化处理:(1)众多律师忙于回答各种业务咨询,提交各种解决方案,审查各类合同;(2)同样,与专业律师协作打理公司法律业务的企业法务人士,也花费大量的时间应付各种突发法律事件,处理日常繁琐的合同实务。 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公司体系中,公司法律部门的力量一贯强大:地位高、机构庞大并实行垂直管理(或矩阵管理),再加上企业高管人员的积极法律意识,这样,只要公司法律部门良好运作就可以基本满足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的需求。杰克?韦尔奇对于法律风险理解则更甚于此,他说“其实并不是GE的业务使我担心,而是有什么人做了从法律上看非常愚蠢的事而给公司的声誉带来污点并使公司毁于一旦”,他要求“商业管理人员有责任像管理企业商业经营其它风险一样管理法律风险。” 与之相比,中国的企业内部法律工作,还处在学步阶段,即使在中国的超大型企业中,其法律部门的设置都还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企业内部法律人员数量更是难以得到保证。路伟律师事务所的一项调查表明,每千名雇员对应的公司法律顾问人数,美国和欧盟为1.4人,亚洲除中国外也为1.4人,而中国只有0.37人。在这种情况下,很难希望企业法务部门能够想欧美企业一样提供高水平的企业内部法律服务。 |
| 法律信息评论 2006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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