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法意法律信息评论 2006年 总第1期 会员特刊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目录页 下载电子版会员特刊
信息与创新  

却并非易事。原因很简单,这些目标的实现需要企业管理者的认同并推动。

赢得管理者的认同有很多良方。在评估这些方策之前,换位思考是必不可少的。法务人员应当从企业管理者的角度考虑法律问题。在管理者看来,法律风险虽然无处不在,大到刑事责任、违规经营,小到劳资纠纷,但其毕竟只是公司诸多经营风险中的一种而已,而且和其他工作相比,传统的法律事务因为以解决争议和纠纷为中心,缺乏可控性,一般只能是事情发生后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

为改善这种情况,在企业内部,加强法律风险防范的传统“药方”通常是:提升领导的法律意识,加大法律部门的人力投入,扩大法律部门的职权等等。从实际效果上看,这种模式通常难以获得公司管理层的认可,而且公司相关部门也不会给予密切配合。

在企业外部,顾问律师对企业加强法律风险防范的传统建议也是,投入更多时间和人力,提升法律服务的深度、广度。从效果上看,由于企业需要为此付出额外的顾问费用,也难以得到管理层的认可。反过来,律师却往往面临这样的困境:企业时常更换法律顾问,或者通过招标方式聘请法律顾问以降低费用,有的企业甚至不再聘请法律顾问。排除一些情绪化、非规律性的因素,其中一个重大的原因是,企业管理者对外部法律顾问的价值产生了质疑。

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意识到,中国企业完全沿用国外成熟的方法并不可行,需要探索新的法律风险管理模式。

与企业管理者换位思考

在许多企业管理者眼里,法律事务是一项高度专业化的工作,只是在非常特定的领域和情况下,才需要法律人员介入,审审合同,打打官司成为企业法律服务的主要内容。由此,法务部门始终游离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活动之外,在企业架构中处于边缘化、次要性的地位。律师拓展公司企业的法律顾问业务,法务部门提升自身在公司中的地位,这无可厚非,但是,要达致上述目标

处理,很难用常规管理方法去管理法律事务,所以对于管理者而言,只要企业法律工作没有实现从黑箱到透明,从事后到事前,从例外到常规,从经验到规范,从模糊到精确,从单一到全面的转变,简单地说,就是没有把法律事务变成一种可管理的对象,公司的法律部门就不可能象财务部门一样,使法律工作成为一项真正的管理工作

为此,改变传统的法律事务工作模式,将企业法律工作的重心前移,从事后处理为主,到事前防范为主,使法律工作变成一种常规性的管理工作,并贯通于企业不同部门与岗位、不同的业务与流程中,就显得极为重要。只有嵌入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实践中,法务部门才能最大化实现自身的价值。

我们有理由期盼,法律风险管理如同财务管理一样,成为公司日常运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高层视法务与财务具有同等重要的价值,并象关注公司财务指标一样关注公司的法律风险指标。

公司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

构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是目前实现企业内部法律管理模式转变的最有效的方式。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可粗略分为法律风险识别、法律风险控制和法律风险评估等不同模块,其最基本的特征是识别的系统性、分析的定量性、控制的分布性和运行的持续性。

所谓的系统性是指对企业法律风险的识别必须是结构化的、全面的,法律性质上看,它涵盖了违规、

4 法律信息评论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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